发布时间:2024-08-06 19:46:25 浏览:155次
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是有诉讼时效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消失来规避诉讼时效,达到逃避债务的不法目的。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针对债务人消失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一)债务人失踪未满二年
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88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届满起开始计算。同时,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94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请求权不能行使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协议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见,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
(二)债务人失踪二年以上
债务人失踪满二年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当是债务人的亲属、利害关系人。债权人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被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第42条(2022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朋友管理。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及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