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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债公司」债务人欠款后的义务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18 08:22:43  浏览:3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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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清债公司」债务人欠款后的义务有什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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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1、债务人欠款后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可以直接跟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争取降低利息或者分期给付的方式来还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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